应届毕业生入职的法律建议
又到了一年毕业季,大批的大学生们结束自己的本科学习阶段后,有一部分踏入硕士学位的攻读,更多的一部分则是踏上工作岗位,将身份从学生转为劳动者后,有哪些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呢?
01
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的简称,明确了在就业择业过程中毕业生所在学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签订三方协议需要谨慎,因为三方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违约(不入职)需要支付违约金等。
毕业生们在签订三方协议时需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了解公司的各个方面(如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和发展方向等),确保自己想要入职该公司。认为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与对方协商,同时要注意对方的主体资格(公司名称),确保对方是自己心仪的公司。
说一说违约,违约金通常是针对双方的,毕业生或公司一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三方协议本质上算是一个预约合同,约定将来签订一个本约合同(劳动合同),因为具有人身依附性的专属性,所以无法强制对方继续履行,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毕业生一方违约时,也不用过于着急,可以与对方协商是否能通过其他方式免除违约金,比如为该公司介绍其他优秀同学入职等。
02
劳动合同
前面也提到了,三方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故毕业生入职后,仍然需要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必须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在第二个月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最多支付11个月,但是因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除外)。
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1)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毕业生被用人单位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为由辞退,需要注意试用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超出法定期限视为转正,用人单位无法以该理由辞退。
2)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纠纷也是劳动争议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是否存在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单独的保密协议,需要注意竞业限制最长为2年,以及注意限制的行业、岗位等是否与本工作有直接联系。
如因种种原因离职后,竞业限制未解除则需要按约履行,否则需要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毕业生在离职后不能仅要求公司出具退工单,如果自己的岗位并未涉及商业秘密,可以要求公司与自己解除竞业限制。
3)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报酬肯定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点,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差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
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标准等需要与用人单位核实,避免日后因不符合要求被辞退。同时单位的员工守则等需要悉知,如迟到早退几次将会被辞退、在工作时间使用手机是否有规定等。
工作的地点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否需要外派,差旅费用如何结算等。若工作地点变动导致毕业生通勤时间变长,增加的通勤费用和时间成本该由何方承担。
图片
以上是一些不完全的建议,因为涉及的法律规定比较复杂,如遇到类似事件建议第一时间咨询律师,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而不是《民法典》中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
遇到纠纷请尽早咨询、委托律师办理,超出时效将会导致无法取得胜诉,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人,感谢阅读。